全国招商服务热线
产品 企业文化 服务
您的当前位置:首页 > 新闻中心
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(记者刘浩)岁末年初是展车汽车消费高峰期,也是购买相关投诉多发时段。近日,新车上海市金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受理了一起购车纠纷。变消消费者李先生购买了一辆新车,获补交付时却发现是展车展车,经金山区消保委调解,购买4S店补偿8000元维修保养抵用券。新车
记者了解到,变消2022年12月20日,获补消费者李先生以16.5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,展车2023年1月12日,购买李先生提车时发现4S店交付的新车是辆展车,由于自己在购车时曾明确告知销售人员不要展车,变消李先生认为4S店故意欺诈,获补遂投诉至金山区消保委。
接到投诉后,金山区消保委联系4S店调查了解情况。4S店负责人称,交付给李先生的车严格意义上不算是展车,因为该车型销售情况很好,当时店里向厂家定了3辆,到店后将其中一辆车放在店内展示。该批次车到店时销售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李先生提车,由于李先生来的比较晚,其他两辆新车均已售出,只剩下这辆在店内展示的车,便将它交付给了李先生。事实上,这辆车出厂时间较晚,展出时间较短。经核实,4S店负责人所述情况基本属实。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,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第二十条规定,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、性能、用途、有效期限等信息,应当真实、全面,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。
金山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向4S店负责人讲解了法律规定,并指出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,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。经调解,4S店负责人向消费者道歉,并补偿8000元维修保养抵用券。
金山区消保委指出,该起纠纷中,关于所售车辆,4S店未尽到告知真实情况的义务,未将车辆是展车的真实情况告诉消费者,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。对此,金山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,要把自己的需求向销售人说清楚,并保存好相关的凭证和资料,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提出,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沧州祺峰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016-2020
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友情链接: 100台齐发!徐工“一体化”双“G”联动! 首秀即获最佳!中联重科亮相秘鲁利马国际矿业展 黑龙江佳木斯发布“五一”假期消费提示 云南省加强消费环境建设 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我院举办华西 良俗入人心 乡风更文明 让快乐健身蔚然成风 别让“盛宴”成“剩宴” 健身馆开课容易退卡难 消保委调解助退款 报道追踪
扫描二维码 在线咨询价格